典型案例3 杭萧钢构
时间:2015-12-11 13:34:54 阅读:2192 次
  

据新华社24消息,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杭萧钢构案三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三名被告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因内幕交易罪获刑的杭萧钢构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与其“合作炒股”的“专业股民”王向东不仅被追缴超过4000万元的违法所得,而且分别被处罚金4037万元。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罚金超过8000万元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整整2个月后,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终于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了一审宣判。

  本案审判长郑超在丽水中院一号法庭宣读判决书: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和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

  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罪名全部成立,杭萧钢构公司年仅27岁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陈玉兴和王向东不仅因内幕交易获刑,而且两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被追缴,此外,他们还分别被处以4037万元罚金。

  从最初获得内幕信息的20071月开始,一直到3月中旬得知证券监管机构将调查杭萧钢构公司而卖出近700万股股票,陈玉兴和王向东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瞒天过海、机关算尽,但最后落得身败名裂,最终还将承担超过8000万元的巨额罚金。

“专业股民”联合公司前证券办主任“合作炒股”
  20071月下旬,刚刚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岗位辞职的陈玉兴陆续听到公司正在洽谈一个大项目。这个消息引起了陈玉兴的极大兴趣,他急切地想知道,这个大项目会给杭萧钢构股价带来多大的“刺激”。

  原来,杭萧钢构公司从2006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28,双方就这个项目的价格、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根据后来的公告,这个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

  此后经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28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8214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就在此时,陈玉兴的触角逐步伸向了内幕信息的核心:211,陈玉兴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杭萧钢构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他当即通过电话将此事告诉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王向东在第二天便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陈玉兴与王向东的“合作”早在200312月就已经开始。当时,还在杭萧钢构公司工作的陈玉兴便与王向东约定,由王向东出资,按陈玉兴的指令买卖股票,获利部分陈玉兴得30%,亏损由王向东负责。三年中,王向东按陈玉兴指令炒股获利47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手握大量证据 证实非法所得逾4000万元
  陈玉兴和王向东更多地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是在他们和罗高峰接触之后。2007年一二月间,时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了解到了“安哥拉项目”的相关情况。212日下午,陈玉兴为核实情况,主动打电话给罗高峰。在电话中,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了辞职不久的“老领导”。

  21314日,陈玉兴根据从罗高峰处获得的内幕信息,指令王向东分别购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和1787300股,并指令王向东继续持有股票。

  就在陈玉兴和王向东大量购入杭萧钢构股票之后,其股价如脱缰的野马,开始上演疯狂的“涨停秀”。316,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后,王向东按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而此时,杭萧钢构标价已从2124.55元疯涨至10.75元。

  案发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经过长达数月的审查,于同年123向丽水中院提交了包括杭萧钢构公司关于安哥拉安居工程相关情况的报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内幕交易案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函、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转账凭证、股票交易数据等物证和书证,以及近50人的证人证言、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071221,丽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罗高峰和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而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则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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