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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时间:2016-04-19 08:53:41 阅读:2888 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2),2016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公司定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通知第五项审议事项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决定2015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158,659.94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544,396,608.62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控股股东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于2016年4月1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新大陆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议增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即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089,759.84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497,465,508.72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新大陆集团持有公司308,879,4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可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董事会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新大陆集团的临时提案为同一事项,故导致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出现两种不同提案: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第五项审议事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新大陆集团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因此,股东或其代理人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不得对上述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如对上述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议案及各项事务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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