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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涉诉事项撤销
时间:2016-08-11 09:36:30 阅读:3444 次
新大陆(000997)日前发布公告,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因专利侵权纠纷对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据悉,2011年Honeywell公司(原告的美国母公司)因产品专利问题向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双方解决分歧未果。2012年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Honeywell在华全资子公司)受让Honeywell公司在中国获授权的该专利所有权,同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16 年 3 月 31 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纠纷背景: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自发展条码技术尤其是二维码业务以来,在自主核心技术、应用产品、市场拓展,以及在核心能力方面的国际国内专利,均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公司在二维码技术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外厂家。

2011年,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捷公司”)的美国母公司Honeywell提出,本公司相关产品侵犯其同一内容的美国专利和中国专利,要求向其支付专利许可费。本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洽谈解决分歧。未果。

2012年4月本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纠纷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2012年3月,美国Honeywell将其在中国获授权的该专利所有权,转授予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码捷公司”(即原告),并于2012年6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支持新大陆的专利无效主张,判定Honeywell该中国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月,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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